以下是引用 孤舟蓑笠翁 于 2013/12/26 15:59:36 发表的文字:
以下是引用 xietao 于 2013/12/25 17:50:16 发表的文字:
目前软件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定义这些外来读者的读者类型?因为读者类型决定了他们的借书册数和期限等权限。似乎要定义一张 nxn 的对照表,把交叉情况都定义清楚。
是的,如果想实现跨分馆借阅的效果,且不在每个分馆重复建读者数据。那么,必须面对读者类型组合的问题,跨分馆越多,这个定义内容就越多。
不过,是否可以制定这样一个管理而非技术规则,以回避这个问题:
1、凡具备跨馆借阅权限的读者,其读者类型值如果与当前馆中定义一致,就采用当前馆中的定义。
2、如果不一致,在当前馆定义中,如果有通配类型定义,则采用通配定义;如果没有通配定义,则无借阅权限。
3、也可考虑在读者类型中,通过分隔符分隔,配置多个类型值(比如采用馆代码区分)。从而实现各分馆类型定义的不混淆与干扰。
所说的依然是技术角度,而不是管理角度。
从管理角度,最常见的简洁的做法也许是为馆外的读者定义一个统一的册数权限,并且本馆内的不管什么书对于馆外读者都用这个权限。
从技术的角度,考虑最复杂的,按照各种不同的读者类型和图书类型交叉定义详尽的权限,这是必要的,但不是最常用的。完全穷举的应用法,实在是想起来令人感到难受。
跨馆的应用,也反过来考验以前数据制作中的一些做法,凸显出了它的意义。例如,读者记录里面的读者类型,“屯小教师”,就不是那么纯粹。如果定义为“教师”,对于这个类型在他馆映射定义权限的时候,就很纯粹且贴心;因为“XX小教师”的加了定语的定义法,单位多了以后,交叉定义会引起对照表的无限制膨胀。
其实,一个教师的读者记录,他/她所从属的单位(department 元素)自然表明了这个人的单位,无需在读者类型中重复定义。或者读者记录所在的读者库,也暗示了这个读者的所在单位。在一个单位内部,读者类型其实是“权限类型”的意思,不是职别或者部门之类的意思。“教师”之所以成为一个读者类型,主要是因为它和借书的最大册数有关。(通配符等是弥补问题的手段了)
不同的单位之间,“教师”的身份是可以对等和比拟的。好像国家之间的军队交往,接待的时候要同等军衔的出面。馆际之间的关系也类似,你给我的教师什么待遇,我就给你的教师什么对等的待遇,所以在单位之间,统一这个读者类型的划分,是有很大的管理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