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访客)huijia tea...
最近,我们的dp2 V1在计算超期以停代金上出现奇怪的问题。有位读者在2013年10月11日借书到2013年11月19日还,超过正常借期(30天)时段8天。超期的图书册数共10本。该老师接受停借以代替超期罚金,即停借80天。正常情况下,停借应从还书的日期,2013年11月19日的次日开始计80天,在2014年2月9日左右停借结束。然而,系统显示,该读者的每项超期书目的以停代金事项“从2014/1/23开始,停借期8天”,“共有10项以停代金事项,从2014/2/23开始,总计应暂停借阅80天,于2014/5/14结束”。同类情况出现在另两位借阅超期的读者。请问,此类问题出现的原因是什么?除了由管理员手动更改罚款金额并添加注释以解除停借之外,是否有在系统上其它的修正办法?另外,有没有办法修改系统默认的“以停代金因子”,比如,修改为0.5,即半天,或以小时计算?
希望dp2的技术工程师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