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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id: 862
以停代金的问题

作者: (访客)huijia tea...



最近,我们的dp2 V1在计算超期以停代金上出现奇怪的问题。有位读者在2013年10月11日借书到2013年11月19日还,超过正常借期(30天)时段8天。超期的图书册数共10本。该老师接受停借以代替超期罚金,即停借80天。正常情况下,停借应从还书的日期,2013年11月19日的次日开始计80天,在2014年2月9日左右停借结束。然而,系统显示,该读者的每项超期书目的以停代金事项“从2014/1/23开始,停借期8天”,“共有10项以停代金事项,从2014/2/23开始,总计应暂停借阅80天,于2014/5/14结束”。同类情况出现在另两位借阅超期的读者。请问,此类问题出现的原因是什么?除了由管理员手动更改罚款金额并添加注释以解除停借之外,是否有在系统上其它的修正办法?另外,有没有办法修改系统默认的“以停代金因子”,比如,修改为0.5,即半天,或以小时计算?

希望dp2的技术工程师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非常感谢!



发表时间: 2014-02-25 1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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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id: 863
回复: 以停代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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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huijia teacher-librarian 于 2014/2/25 11:32:21 发表的文字:

最近,我们的dp2 V1在计算超期以停代金上出现奇怪的问题。有位读者在2013年10月11日借书到2013年11月19日还,超过正常借期(30天)时段8天。超期的图书册数共10本。该老师接受停借以代替超期罚金,即停借80天。正常情况下,停借应从还书的日期,2013年11月19日的次日开始计80天,在2014年2月9日左右停借结束。然而,系统显示,该读者的每项超期书目的以停代金事项“从2014/1/23开始,停借期8天”,“共有10项以停代金事项,从2014/2/23开始,总计应暂停借阅80天,于2014/5/14结束”。同类情况出现在另两位借阅超期的读者。请问,此类问题出现的原因是什么?除了由管理员手动更改罚款金额并添加注释以解除停借之外,是否有在系统上其它的修正办法?另外,有没有办法修改系统默认的“以停代金因子”,比如,修改为0.5,即半天,或以小时计算?

希望dp2的技术工程师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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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看到你那边的数据实例,所以,不敢确定地回答你。

不过,这个功能我们是测试过的,应该是正常的。

所以,我把一些概念以及容易让你们困惑的地方讲解一下,有助你清楚系统逻辑:

当你在读者信息中,查看到的诸如“共有10项以停代金事项,从2014/2/23开始,总计应暂停借阅80天,于2014/5/14结束”的信息时,如果得出此读者是“2014年2月23日还书,所以系统才知道停借期是这天开始”的结论,是不准确的。原因如下:

多册书同时超期,其超期总天数是按所有超期册的超期数累加计算的。假如2013/11/19当时还10册书,每册超期8天,就会算成共80天超期量,并且,当时会显示类似:“共有10项以停代金事项,从2013/11/19开始,总计应暂停借阅80天,于2014/2/8结束”(注意,由于时间关系,在这回复中,我没有仔细去核算起止时间,是约算的,下同)。

注意,其实,由于按册累计停借期,所以,更准确的表达应该类似:“共有10项以停代金事项,第一册,从2013/11/19开始,应暂停借阅8天,于2013/11/27结束;第二册,从2013/11/27开始,应暂停借阅8天,于2013/12/04结束;……第十册,2014/1/31开始,应暂停借阅8天,于2014/2/8结束;总计应暂停借阅80天”。

然后,系统到从2013/11/27这天,发现第一册的超期违约停借时间已过,就会自动删除那册的违约事项,则你在界面看到的提示信息,其实就是从第二册开始了,所以,假如过了72天,或许你会看到系统界面是这样的提示:

“共有10项以停代金事项,从2014/1/31开始,总计应暂停借阅80天,于2014/2/8结束”——即,其实,当前显示的总停借时间的起始时间,并不是第一册的开始,而是系统算是第10次该停的起始时间了——所以,客户在这里容易困惑,以为此册书是2014/1/31还的,并因为可以肯定这天没有开馆啥的,而误会系统有错了。

那么,我们继续来分析:

以上是说,假如可以确认此读者确实在2013/11/19还了10册书,只要在上次停借期内,比如他于2月1日来馆,再还一册11月19日该还的图书(因为上次他并没有还完),那么,系统会算出从11月19到2月1日此册的超期天数,假如为73天,系统界面就会在之前停借期结束日开始,再算出73天停期,就可能界面为显示为:“共有10项以停代金事项,从2014/2/8开始,总计应暂停借阅73天,于2014/5/22结束”——继续提醒:由于时间关系,我没有精确去分析并凑出跟你们当前界面相符的起止日期及推导出此读者之前还了多少册,后来某天又再还多少册出来——也没必要,因为了解概念即可。

不知我这么讲解,你明白了吗?

并且,由于dp2 V1版本,公司已停止支持,所以我这里也没有它的演示环境了,所以假如个别细节(比如提示信息的表达)没有准确对应你那边的情况,希望举一反三理解。如果还有不明白的,我们可继续在此沟通交流。

关于“除了由管理员手动更改罚款金额并添加注释以解除停借之外,是否有在系统上其它的修正办法?另外,有没有办法修改系统默认的“以停代金因子”,比如,修改为0.5,即半天,或以小时计算?”

——由于系统逻辑没有错(或许提示信息的表达可以进行更严谨的推敲,以免导致客户误会),所以,无须纠错。但你的这个问题,估计是说如何照顾读者以减少其受罚的力度或提高违约处理的工作效率?

——如果是这样,那么,以下解决方案请参考:

1、在内务前端,功能菜单,系统维护,系统管理,读者权限中,可以修改“以停代金因子”,你可以据此确定相关倍率,比如“0.5/day”,代表每超期一天,停半天,即停12小时;“0.1/day”,代表每超期一天,停0.1天,即停2.4小时。

2、特殊的设置建议:你甚至可以把以停代金因子设置为"0",即,超期一天,停0天,效果就是无论读者超期多少天,算出来的停借期限是0,即其刚还书,停借期限就满足了,系统就可以自动清除此项的违约信息(下次读者借还书,系统对读者数据进行处理时会自动清除),所以,就不用工作人员人工执行这个收费操作以消除此违约项(启用了或收罚金或停借双轨制的客户,任何时间收罚金,则立马解除读者违约记录)。

所以,有的管理需求是不能罚款,但有停期惩罚手段时,建议超期违约因子设置为0,以停代金因子设置为1/day。这种情况下,当读者超期10天时,系统会算出其该交纳的罚金为0元,停10天。如果工作人员过了几天,觉得对此读者的处罚力度与教育作用已够时,可以通过随时“交费”的操作流程,走一走收取0元的“过场”,解除此读者的违约记录,就可以让读者无须等待停借期满才能借书了。

3、注意,由于我们系统可以根据读者类型,分别设置不同的借阅权限,所以,假如你想对“老师”、“学生”等不同类型的读者分别设置这种因子,是可以的。



发表时间: 2014-02-25 12:44:42
最后修改时间: 2014-02-25 1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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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id: 864
非常感谢及时的技术支持

作者: (访客)huijia tea...



非常感谢您的及时回复!我读懂了您的解释,我仔细推敲了一下,可能这一情况的出现是当时读者所借图书多册超期(比如30本),累加天数超过百天,其中有些到期,有些则累计退后,所以在“违约/交费信息”中看到的只是超期的部分书目,十本或十本以下,而不是原来所有超期的书目。谢谢您帮我解惑,也谢谢您为我提供的方法,减少停借期、减缓停借带来的工作不便。

再次感谢!

祝您和各位技术支持的工程师们工作愉快!



发表时间: 2014-02-25 14: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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